专业号

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06年2月11日经国务院(国办发〔2006〕9号)批准设立,属荒漠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分布在盐池县中北部的高沙窝、花马池、王乐井、青山、冯记沟五个乡镇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3′23″~107°39′37″,北纬37°36′41″~38°01′59″。保护区东西长70千米,南北宽45千米,总面积为84000公顷。按功能区划分:保护区核心区面积30700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6.55%,缓冲区面积21920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6.1%,实验区面积31380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7.35%。湿地面积1.072万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2.76%。


捕获

保护区属荒漠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荒漠—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处黄土高原向鄂尔多斯台地过渡、半干旱区向干旱区过渡、干草原向荒漠草原过渡、农区向牧区过渡的交错地带,过渡地带特征明显,动植物地理区系成分复杂,物种多样性丰富,在半干旱荒漠草原区极具典型性和代表性,是一处不可多得的野生物种基因库,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

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在原盐池机械化林场基础上建立的。1979年国家林业总局“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正式启动,宁夏是“三北”防护林建设的重点,盐池又是宁夏“三北”防护林建设的重点。经国家林业总局批准在全国建立六个大型机械化林场,盐池机械化林场就是其中之一,隶属自治区林业厅正处级事业单位。200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哈巴湖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8年10月,经自治区编委会批准,将盐池机械化林场更名为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隶属自治区林业厅管理,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局位于盐池县城,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科、 生产科、资源保护科、科学技术与宣传教育科、防火科7个科室,下辖哈巴湖、城南、骆驼井、柳杨堡、高沙窝、二道湖六个管理站和堡子台、东门两个分场,设19 个管护点。现有在职职工134名,聘用森林资源巡护、巡查、监督管理人员262名、森林抚育人员75人。2013年8月,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哈巴湖分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2014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现有在编人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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