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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在原盐池机械化林场基础上建立的。2001年7月,经盐池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哈巴湖县级自然保护区,同年12月批准建立骆驼井县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宁夏哈巴湖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哈巴湖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8年10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编委会批准,将盐池机械化林场变更为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隶属自治区林业厅管理。管理局下设高沙窝、柳杨堡、骆驼井、哈巴湖、二道湖、城南、堡子台、东门8个管理站(分场),18个管护点,建立了管理局-管理站-管护点三级管护体系。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计财科、纪检监察室、资源保护科、科学技术与宣传教育科、防火科、生产科七个职能科室。

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3、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4、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5、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6、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办公室职责

1、承办综合文件的撰稿、印发、立卷工作。办理各类文件,资料的接收、分送、传阅、催办、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信息调研,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3、负责管理局车辆管理、机关学习和接待工作。

4、负责档案及单位印信管理,做好保密工作,负责单位安全、卫生等事务。

5、负责本局召开的综合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准备和服务工作。

6、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和本局重大决定、决议、制度,条例等。

7、负责有关活动的组织、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8、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9、承办职工劳动工资,干部职工的转正、定级。

10、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室职责

1、负责局党委党建日常工作,承办局党委党的建设、党内活动、党员教育、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党内材料的起草,党员的日常管理。

2、负责局属各单位效能目标考核工作,承办纪律考勤、效能监督、作风建设。

3、负责局党委的决议、决定在全局实施并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4、负责做好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纪检监察例会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对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

5、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信访登记,负责信访举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6、协助局党委抓好全局纪检监察干部、局属各单位党支部书记的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

7、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的实施。

8、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生产科职责

1.负责全局造林、育苗、中幼林抚育、有害生物防治计划的制定和全局林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制定全局多种经营发展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2.监督各项林业生产任务及其它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

3.负责验收各项生产基本建设任务,编制林业统计报表。

4.负责编制林业生态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

5.负责职工实用技术的培训。

6.解放思想,广开门路,充分利用保护区资源优势,统筹指导职工发展多种经营项目。

7.负责新上项目的调查论证工作。做好私营企业和多种经营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监督工作。

8.帮助引导职工调整种养结构和果园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职工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9.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财科职责

1、贯彻实施财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制定管理局财务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的规定,负责领导本单位的财会人员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

3、负责制订管理局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定期报告收支情况,对管理局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4、参与保护区管理局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基本建设支出的安排,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编制,对工程投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5、参与制定重要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的洽谈、审查、签定工作,确保决策具有较高的效益性和科学性。

6、组织制订管理局基层单位合理有效的经济承包指标,并对基层单位增收节支进行监督指导。

7、定期拨付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及各项费用,负责交纳各项保险、税金。

8、负责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对全局各单位财务审计、统计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

10、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源保护科职责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列》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保护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资源管理。

3、负责采伐许可证的报批,并对采伐限额进行监督。

4、依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监督管理和审核勘查、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力、电力、通讯等工程征占用林地事项。

5、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破坏保护区内的地貌、景观、矿产、水体等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6、负责组织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监督规划的执行。负责各管理站资源管护考核,抓好护林工作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

7、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进行监督,防止国有林木资源流失。

8、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学研究与宣传教育科职责

1、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各类科学研究计划,组织开展资源保护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2、负责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保护区科研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

3、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预警工作,野生动物救护与管理。

4、负责开展生物资源本底调查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动植物标本的收集、制作和管理。

5、负责博物馆(科研宣教中心)和保护区网站的运行管理。

6、负责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各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保护区科普宣传及生态旅游宣传工作。

7、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防火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自治区林业厅和森林公安局对森林防火的各项决定,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并编制扑火预案和指挥方案,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3、负责发布火情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消防监督,督促各站(场)做好野外巡护和火源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半专业防火队伍。

5、负责维护管理森林防火通讯设施与设备,督促各站(场)按照有关要求搞好森林防火建设和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

6、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警、火灾案件工作。

7、坚持防火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地传递火情信息。

8、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职能

1、负责自然保护区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等具体工作。

2、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巡护、保护,预防和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自然资源安全。

3、负责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物、植物物种的繁殖、驯养、保护和濒危动植物的监测记录。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预警的具体工作。

4、负责保护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及自然景观的保护和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影响的监测。

5、负责森林防火通讯联络、值班记录和上传下达,做好野外巡护和火源管理,防火物资设备储备、维护,防火隔离带开设等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组织应急防火分队参加训练和防火。

6、负责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生态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管理。

7、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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